镇江丹徒区商办用房购房契税补贴办理详细
一、购房要求
申请人所购房屋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缴纳契税并办理不动产权证;
(二)买卖合同网签时间在2023年6月30日(含当日)之后;
(三)房屋位于市区范围(包括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和镇江高新区);
(四)房屋网签购房合同签订人须有申请人。
二、补贴标准
按照契税缴纳份额80%给予补贴。
三,线下申领
1,办理材料
携带材料(需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申请人本人本地一类储蓄卡或存折、购房契税税收完税证明、网签房屋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如委托办理还需要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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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理流程
根据不动产所在区域,申请人前往市区、镇江新区或丹徒区财政部门契税补贴窗口领取“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表”并填写信息,财政窗口审核其享受契税补贴情况,审核通过的在“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表”盖章确认。
市区、镇江新区或丹徒区税务、不动产窗口分别审核契税缴纳情况和购房时点等情况,审核通过的在“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表”盖章确认。
申请人携带材料和审核通过的“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表”到原财政窗口办理契税补贴。购房契税补贴原则上通过线上申领程序办理,如“镇合意”app中无法实名认证的,可通过线下申领程序办理。
3,办理地点
财政部门:丹徒区房产大楼(谷阳中大道278号)三楼,电话:0511-84518930。
税务部门:丹徒区房产大楼附楼一楼咨询台税务部门,电话:0511-89881682。
不动产登记部门:丹徒区房产大楼附楼一楼咨询台不动产登记部门,电话:0511-84518930。
温馨提示
(一)每套房屋契税缴纳份额按以下原则确定
【1】申请人所购房屋首次登记为单独所有的,按照该套房屋缴纳契税全额核算;
【2】首次登记为按份共有的,按照申请人个人缴纳契税份额核算;
【3】首次登记为共同共有的,可按照该套房屋缴纳契税全额核算,但须由申请人作出对其他共有人补贴利益主张承担全部责任的诚信保证,其他共有人不得再次申请补贴。
(二)已享受拆迁(征收)契税抵减优惠政策的房产,不再享受购房契税补贴;
(三)申请人应在不动产权证首次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将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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