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回答】
《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实施办法》(苏退役军人部发〔2018〕2号)第二十二条规定:
养老保险:
退役士兵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以其在军队服役最后年度的缴费工资为基数,按20%的费率逐月申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作为个人缴费记入个人账户,所需费用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同级财政资金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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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退役士兵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按规定参加安置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足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由退役士兵个人缴纳,缴费基数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执行。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的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由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牵头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