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市区“归雁”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奖补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
2022年1月1日起,市区企业新引进的镇江籍正高级、高级、3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等级)、技师(二级职业技能等级)、35周岁以下高级工(三级职业技能等级)。
二、申报条件
1,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实际在企业履行劳动合同6个月以上;
2,引进的人才来镇前2年内在镇江市没有社保缴费记录。
三、奖补标准
1,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分别给予个人3000元、5000元、8000元一次性奖补;
2,高级工(三级职业技能等级)、技师(二级职业技能等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等级)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个人2000元、3000元、5000元一次性奖补。
四、申报及发放程序
1,申报:由人才所在企业统一申报。企业于每季度首月登录镇江智慧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5a.hrss.zhenjiang.gov.cn),申报上季度人才引进奖补,上传身份证、劳动合同、资格证明材料(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承诺函等。其中,中级职称、高级工人员身份证号码前4位非“3211”开头的镇江籍生源,需另提供镇江市初中或高中毕业证书。申报时,人才的养老保险须在申报企业处于缴纳状态。
2,审核:由企业税务登记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受理、审核。
3,公示: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发放: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并发放至人才个人社会保障卡。
五、其他事项
1,上述补贴所需资金由市与区财政部门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2,补贴细则所称镇江籍指本人出生地(身份证号码前4位为“3211”)或初、高中毕业学校在镇江。
3,申报单位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申报时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或“黑名单”,以及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不可为其职工申报补贴;出现上述情形的,已申报、审核通过的补贴应停止继续发放。
4,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的个人,责令退还已发放的全部补贴。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的单位,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对补贴申报、发放情况开展“双随机”抽检。
6,引进的人才同时具备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的,奖补标准按照就高原则只享受一次。
7,同时符合《镇江市市区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引育奖励实施细则》文件规定的人才,不重复享受奖补。
8,补贴细则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4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