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公寓在初审后会由用人单位提出初审意见并在单位公示 5 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会向市或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同级组织、教育、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分别对人才资格进行复审。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将审查结果和选房人员在本部门网站上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组织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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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申请流程
(一)登记。符合人才公寓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向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二)初审。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在单位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向市或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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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才公寓申请表;
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或单身承诺);
4.申请人毕业证书、人才称号证明文件复印件;
5.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复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同级组织、教育、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分别对人才资格进行复审。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进入选房环节。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申请资格。
(四)公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审查结果和选房人员在本部门网站上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组织选房。
(五)选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过公开摇号或综合排序等方式组织选房,选房结果面向社会公示。摇号或排序遵循“人才层次高端优先”的原则,摇号或综合排序规则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并面向社会公布。选房结束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向申请人发放《配租(售)确认书》。
(六) 签约。申请租赁型人才公寓的,在规定的时间内,由用人单位与人才公寓运营单位、申请人签订三方租赁合同,交纳相关费用,办理入住手续;申请产权型人才公寓的,申请人持《确认书》、身份证件等资料与开发建设单位签定购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