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瑞安市人口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温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温政办〔2023〕72号)精神,加快推进人口集聚,实现人口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实施快速落户
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增设“侨助”综合性服务咨询窗口,专人受理华侨提出的落户、住房、教育、医疗、投资、法律、华侨身份认定等政策咨询、问题诉求,为华侨提供咨询解答和引导服务。(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侨办〉、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侨联)
进一步便捷华侨回瑞落户手续,简化华侨落户审批流程,建立华侨落户疑难问题会商机制,形成定期闭环式化解华侨落户问题的规范流程,事项办理及时反馈。(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委统战部〈市侨办〉、市侨联)
二、降低购房成本
鼓励本地企业组织员工团购我市新建商品住房(团购房源的合同网签时间跨度不得超过半年),累计购房款达到一定额度,在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后,给予企业相应比例的补助(按累计购房款分1000万元—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不含1亿元〉、1亿元及以上四档,分别给予购房款0.6%、0.8%、1%、1.2%比例的补助)。(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经信局)
Empire CMS,phome.net |
三、降低教育成本
实施二孩、三孩家庭子女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入学(入园)“长幼随学(园)”机制。在本市内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二孩、三孩,分别给予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50%、100%补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本条目针对本市户籍家庭,“二孩”是指201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符合生育政策的第二孩;“三孩”是指2021年5月31日及以后出生的符合生育政策的第三孩)
四、降低养育成本
2016年及以后出生的符合生育政策的瑞安户籍二孩、三孩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助。(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本条目针对本市户籍家庭,“二孩”是指201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符合生育政策的第二孩;“三孩”是指2021年5月31日及以后出生的符合生育政策的第三孩)
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家庭按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可一次性申领家庭消费券(二孩、三孩补助限额分别为8000元、10000元),到本市指定限上企业消费,企业目录由市商务局发布。(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商务局)(本条目针对本市户籍家庭,“二孩”“三孩”是指在本政策施行之日起出生的符合生育政策的第二孩、第三孩)
五、降低月子成本
利用现有国有资产房产建设普惠性公共月子中心,由市妇幼保健院承担运营,构建“医疗资源+母婴照护”的优质产后服务链,通过三年建设,实现新增床位60张以上,每年增加20张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鼓励我市市场主体新办月子中心,新办月子中心每床按3万元标准给予补助,补助经费分三年予以发放。(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六、优化托育供给
鼓励用人单位单独或联合设置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对提供托育服务的用人单位,按照硬件设施投入经费49%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补助,每班补助金额不高于14.7万元。
鼓励将孩子送到托育机构(已备案的)入托,分别给予二孩、三孩500元/月、1000元/月托育费用补贴。(本条目针对本市户籍家庭,“二孩”、“三孩”是指在本政策施行之日起出生的符合生育政策的第二孩、第三孩)
鼓励社会办托育机构新增建设普惠性乳儿班(适用于6—12月龄)和普惠性托小班(适用于12—24月龄),建成规范运营1年后且托位使用率达到60%及以上的,最高每班给予3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七、降低托老成本
大力发展医养产业,到2025年至少建成2个高质量医养结合机构。(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生育二孩、三孩的本市户籍家庭赡养老人(二孩、三孩的〈外〉祖父母)时,政府对入住我市已备案养老机构的符合对象给予托养服务补助,二孩家庭老人入住养老机构补助600元/月/人,三孩家庭老人入住养老机构补助800元/月/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本条目针对本市户籍家庭,“二孩”是指201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符合生育政策的第二孩;“三孩”是指2021年5月31日及以后出生的符合生育政策的第三孩)
八、实施公共服务优享
针对我市二孩、三孩家庭,定期发放瑞安市内国有A级景区门票等文旅产品优惠券(二孩家庭每年限额补助800元,三孩家庭每年限额补助1000元)。(责任单位: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针对我市二孩、三孩家庭父母,每人每年可以520元优惠价购买市游泳馆30次卡一张。(责任单位: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本条目针对本市户籍家庭,“二孩”“三孩”是指在本政策施行之日起出生的符合生育政策的第二孩、第三孩)
九、降低创业成本
加大创新创业吸引力度,对入驻瑞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企业,最高可享受场地租金“一免两减半”的优惠政策,即第一年免租金,第二、三年减半收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实施住房公积金缴纳补贴激励
自本政策施行之日起,我市民营企业为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的青年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正常连续缴存满6个月(含)以上且在本政策施行之前未在本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给予企业发放住房公积金助企惠民补助。补贴实施期限从本政策施行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2025年—2027年,每年的6月—10月申报一次补贴,申报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实缴住房公积金企业缴纳部分的三分之一,每人每年补贴不超过1000元。(责任单位:公积金管理瑞安分中心)
本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限三年。政策中的本市户籍家庭是指夫妻双方或单方为我市户籍人口(单方我市户籍人口需子女落户瑞安)。本政策各条措施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并做好政策解释,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
政策原文:https://www.ruian.gov.cn/art/2023/12/15/art_1229167418_20288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