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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租赁人才公寓什么情况会被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租赁市本级人才公寓,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一、本人离职且不在岳阳市城区范围内工作的;
二、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形式在岳阳市城区范围内获得住房的;
三、本人所在单位注册地或纳税地迁出岳阳市城区范围内的;
四、转租、转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人才公寓的;
五、擅自改变该房屋居住用途或房屋结构的;
六、损坏承租房屋及设施设备,未在产权单位要求的期限内修复或赔偿的;
七、连续6个月未按期缴纳房租的;
八、欠缴相关费用,给房屋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造成损失的;
九、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十一、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