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期盼已久的《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简称《条例》)早已颁布,该《条例》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条例》中对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作出了哪些具体规定?
时间要求: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特别提示,要现场交验车辆哦~
学习要求:车主本人可以通过南宁微交管小程序、现场预约学习点(现场预约学习点在五一路164号五一电动自行车登记点,原来的狮山电动自行车登记点和仙葫电动自行车登记点的现场预约学习已经取消了,目前狮山点和仙葫点指支持网上预约学习完成的群众办理业务,请有需要前往的群众注意一下)、自助机和行易通app进行预约学习。
完成预约学习后办理注册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
第一,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本市居住证(居留证)的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第二,购车发票或者车辆合法来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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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产品合格证。
《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对于《条例》施行前已经上牌的超标、旧标车实行过渡期、有效期管理,具体是:
大绿牌过渡期限:
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即大绿牌)属于既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也不符合旧国家标准且不在原有广西注册登记目录中的车辆。《条例》施行前已注册登记取得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为三年,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计算,即从2020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满。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号牌。
小绿牌有效期限:
旧式正式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即小绿牌)是在原广西注册登记目录中的车辆,其车辆经自治区质监部门确认,符合国家旧的电动自行车生产标准。《条例》施行前已注册登记取得正式号牌但不符合国家性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号牌有效期管理。有效期为十年,自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我市最早注册登记的小绿牌电动自行车是2013年,有效期可到2023年;最晚注册登记的是2019年,有效期可到2029年。
号牌有效期届满后,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公共交通发展、城市道路等情况决定是否延续;不再延续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号牌。
小蓝牌无期限:
旧式正式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即小蓝牌)是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车辆,因其已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都得到了有效的保障,因此使用期限不作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