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缴纳2024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金额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组成。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只需缴纳个人缴费部分,2024年度缴费标准为380元/人/年。
出生3个月后参保缴费的,按照普通居民缴费标准执行,即:在2024年6月30日之前期间缴纳2024年度参保费的,只需缴纳个人缴费部分380元/人/年。在2024年7月1日以后缴费的,财政补助部分资金须由个人承担,即个人承担为380元+财政补助部分(金额待定)。
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时间及待遇享受期
新生儿在出生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按以下两种情况享受医保待遇:
1、在出生当年参保缴费的,可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在出生次年参保缴费的,需补缴出生当年的参保费用,方可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不补缴,只能享受缴费当年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在出生3个月后参保缴费的,按以下两种情况享受医保待遇:
1、缴纳当年度参保费的,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当年度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未缴纳当年度参保费,仅缴纳下一年度参保费的,从下一年度1月1日起享受下一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温馨提醒
新生儿3个月的认定期限为出生月份+3,日期-1。
例如:新生儿在2023年8月12日出生,缴费期限截止为2023年11月11日。
新生儿预参保登记流程
(一)范围
母亲(或父亲)一方为广西户籍,且在住院期间尚未办理户籍登记的初生新生儿,可在出生的定点医疗机构(不含自治区外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预参保登记。
(二)登记信息
初生新生儿预参保登记姓名为母亲(或父亲)姓名之女(子),证件类型为其它类型,证件号为母亲(父亲)身份证号加X(女)或Y(男)。多胞胎的,证件号为母亲(父亲)身份证号加“大”或“小”B。
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医院端为出生新生儿办理预参保登记,登记成功后制发新生儿预参保登记卡。
(三)完善信息
已预参保登记并缴费的新生儿出生后三个月内应及时办理户籍登记,并按规定持相关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修改参保信息,办理正式参保登记,领取医保电子凭证、办理社会保障卡。
温馨提醒
出生大于3个月的新生儿不能办理预参保登记。须取得户籍身份信息后使用新生儿真实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按户籍所在地医保部门的规定,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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