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照护保险支付范围、支付对象是谁?
长期照护保险支付的费用,用于为重度失能人员购买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日常护理等服务。
已由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支付、依法应由第三方承担的照护费用,或者按照其他政策已享受补贴的照护费用,长期照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重度失能人员(或其合法委托人)选择协议照护机构提供机构照护服务或提供居家上门照护服务,长期照护保险基础照护待遇和专业照护待遇支付对象为所选择的照护机构;选择通过规范化培训的个体服务人员(具有照护能力的家属、亲戚、邻居和其他愿意提供照护服务的个人)提供居家照护服务,长期照护保险基础照护待遇支付对象为所选择的个体服务人员,专业照护待遇支付对象为所选择提供服务的照护机构。
长期照护保险的待遇支付标准是怎样的?
经失能评定符合长期照护保险支付条件的重度失能人员,从评定结论下达的次月起享受长期照护保险待遇。
待遇标准分为
基础照护待遇和专业照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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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照护待遇以失能等级对应的城镇职工月照护费用为基数,按照75%的比例实行定额支付:
❖重度一级1077元/月/人;重度二级1437元/月/人;重度三级1796元/月/人。
专业照护待遇根据失能等级和照护方式的不同,实行限额或定额支付:
❖选择由个体服务人员提供居家照护服务的失能人员可自愿选择由协议照护机构提供社会支持类上门服务,长期照护保险基金根据失能等级进行限额支付:重度一级不超过300元/月/人;重度二级不超过400元/月/人,重度三级不超过500元/月/人,
❖选择协议照护机构提供机构照护服务或居家上门照护服务的失能人员,长期照护保险基金根据失能等级进行定额支付:重度一级300元/月/人;重度二级400元/月/人,重度三级500元/月/人。
提示:选择由未经规范化培训的个体服务人员提供居家照护的,长期照护保险基金以失能等级对应待遇标准80%的比例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