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哪些情况可视同为长期照护保险的缴费年限?
❖2020年7月1日前,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含住院统筹等参保人员);
❖2020年7月1日后,通过费用清偿、欠费补缴等依法依规一次性缴纳的长期照护保险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申请长期照护保险待遇时应满足的缴费年限是多少年?
参保人员申请长期照护保险待遇时,应当连续参保缴费2年(含)以上并累计缴费满15年,享受待遇期间应当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继续缴费。
在2017年7月1日前已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没有中断缴费(退休不缴费参保人员除外)的参保人员,且在2017年7月1日后连续缴纳长期照护保险费的,申请长期照护保险待遇时不受缴费年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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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欠缴长期照护保险费,4个月(含)以内补足缴费的,缴费年限可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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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申请长期照护保险待遇时缴费年限未满15年怎么办?
参保人员申请待遇时未缴满15年的,可按照长期照护保险个人账户划转标准对应的个人缴费基数,按每月0.4%的费率一次性趸缴补足缴费年限。补足后继续缴费的按规定申请享受长期照护保险待遇。
参加长期照护保险的人群包括哪些?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体参保人员。
❖按照住院统筹等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自愿参加城镇职工长期照护保险。
❖已经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政策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不再参加长期照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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