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可按不超过规定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的实际缴费额的40%(残疾、脱贫人口高校毕业生可按不超过70%)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职业培训补贴
1.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学生)
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3.在人社部门批准或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4.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与鉴定收费标准一致。
三、创业补贴
1.市内高校在校大学生
2.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
3.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学生)
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或成功创办的实体,可申请一次性1万元的创业补贴。
四、创业吸纳就业补贴
市内高校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德阳市创办企业
新增吸纳2名以上劳动者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可根据吸纳就业人数享受一次性4000元-10万元的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五、场租(网络运行物流)补贴
市内高校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德阳市租赁租用场地创业或通过互联网开办网店的
正常经营期内,可按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场租补贴或网络运行物流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六、求职创业补贴
1.对城乡低保家庭、脱贫残疾人家庭、脱贫家庭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2.以及残疾、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在毕业学年一次性给予每人15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不重复享受。
七、企业(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的就业扶持
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组织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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