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缴费对象
具有榆林市城乡居民户籍或取得榆林市居住证,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均可参加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的居民医保。
二、缴费标准
1.全省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统一为900元,其中:个人参保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20元;财政补助每人每年580元。
2.资助参保
①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不缴费;
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个人缴纳50元;
③脱贫不稳定且纳入民政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员个人缴纳50元。
同时符合两种以上资助参保政策的人员,按其中资助参保标准最高额度执行。享受分类资助的参保人员,应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人员,不享受个人缴费分类资助政策。
三、缴费时间及待遇享受时间
更新时间:2022.2.8
陕西省城乡居民2022年度参保集中缴费工作已于去年12月底结束。由于受疫情等因素影响,有部分城乡居民未能在集中缴费期正常参保缴费。为保障城乡居民应参尽参正常享受待遇,经研究决定,延长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时间。延长缴费时间从2022年1月11日至2月28日,缴费渠道为原集中缴费期渠道不变。缴费标准仍按照集中缴费期各项政策标准,待遇享受期为缴费之日的次月起。
2022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 天内由监护人使用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在税务部门指定渠道完成登记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出生当年未在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保费,当年内可按照其他特殊人员缴费途径、个人缴费标准完成缴费参保,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之日次月至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如享受出生当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如享受出生次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在90天内缴纳相应年度医疗保险费,不能享受对应年度的医保待遇。
四、缴费渠道
线上缴费渠道:主要包括下述合作商业银行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以及云闪付APP、微信、支付宝、“榆林税务”微信公众号。
(一)微信缴费流程
(二)“榆林税务”公众号缴费流程
1.微信搜索“榆林税务”公众号,点击关注。选择右下角“社保缴费”,依次输入身份证号码、姓名,点击“查询”。
2.点击“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点击“下一步”。
3.选择缴费年限“2022年”、点击“下一步”,核实金额“320元”,点击“下一步”。
4.核实参保信息无误,点击“确认支付”
线下缴费渠道:主要包括合作商业银行网点的柜面或自助机具(含自动柜员机、智慧柜员机、E终端)等。缴费人拟通过线下渠道缴费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本地市税务部门公布的合作金融机构的任一营业网点,即可办理缴费。
柜台缴纳操作流程
缴费人携带身份证→陕西信合、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农业银行→告知银行窗口服务人员需要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缴费业务→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银行柜员操作完成缴费→由银行打印“陕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凭证”。
注意事项
2022年度税务部门无信息的新增拟参保或信息不完整的城乡居民,需持身份证及户口本(户籍不在我市的参保群众,需持身份证及居住证)到税务部门指定服务窗口进行人员信息登记。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需先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停保后再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五、缴费票据
目前,我省税务、医保部门已实现数据无纸化传递,医保部门依据税务机关传递的缴费电子数据进行参保缴费记账,待遇享受时不再需要纸质票据。特殊情况下,需要提供缴费票据的,可按照以下途径获得。
(一)缴费人使用各合作商业银行终端缴纳社保费的,机打小票即可作为缴费依据。
(二)通过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电子渠道缴费的,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可以作为缴费依据。
(三)缴费人在商业银行柜面缴费的,可在柜台打印财政部门印制的《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凭单》。
(四)缴费人可凭缴费机打小票、电子支付凭证或《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凭单》,到当地办税服务厅换开《税收完税证明》或打印缴费证明(非特殊必要,无需打印)。
六、咨询电话
城乡居民对参保缴费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以向当地医保或税务部门咨询。
各县市区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咨询电话:
特别声明:政策变化、系统更新升级出现与上述内容和操作步骤不一致的以最新政策和流程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税务局
榆林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