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区人民医院门诊统筹报销额度提升
图源:东营区卫生健康局
01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1. 提高了职工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比例
从2024年1月1日起,东营市东营区人民医院门诊统筹报销比例在职职工提升至75%;退休职工报销比例提升至80%。
2.提高了职工普通门诊统筹报销额度
从2024年1月1日起,东营市东营区人民医院门诊统筹报销额度在职职工提升至6000元/年,退休职工提升至8000元/年。
对超过基本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以上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由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按照基本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比例支付,年度支付限额1000元。
3.取消了职工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家数的限制
东营市参保职工在我院进行政策范围内的门诊诊疗费用可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报销范围,直接进行联网结算。
02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
1.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慢特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600元;其中,尿毒症透析治疗、血友病、严重精神障碍、其他精神障碍不设起付标准,以上疾病患者同时具备其他门诊慢特病报销资格的,不再另设起付标准。
2.报销比例:政策范围内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与基本医保住院报销比例相同(见上表)。
3.封顶线: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报销合并使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
03职工基本医保住院报销待遇
1.起付线:
(1)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首次在我院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5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自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设置起付标准。
(2)单次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未达到起付标准的,不累计当年住院次数。
(3)两次出、入院时间间隔小于15天的,扣除起付标准时合并为一次住院。
(4)在市内由我院转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只补计起付标准差额。
2.职工医疗大额补助
一个年度内,按规定缴纳职工大额医疗补助金的人员发生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0 万元)以上部分,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95%;参保职工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自付 8000 元以上部分,大额医疗费用补助80%;一个自然年度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支付限额为 80 万元。
04职工医保异地就医待遇
1.临时外出人员:东营市职工到就医地发生的住院、门诊慢特病、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首先自付10%后,按照参保地(市内)医疗费用报销政策执行。
2.临时外出人员:异地患者来我院发生的住院、门诊慢特病、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首先自付(参保地政策比例)后,按照参保地(异地)医疗费用报销政策执行。
3.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备案后在长期居住地就医,享受与参保地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
温馨提示
1. 职工医保药品、医用耗材等待遇新政策
(1)使用甲类药品和统筹基金支付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纳入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
(2)使用乙类药品和统筹基金部分支付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首先自付5%后纳入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
(3)将符合基本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用耗材纳入支付范围,对单价超过1000元的医用耗材纳入高值医用耗材管理,个人先行自付10%后纳入政策范围内,其中,集采中选的医用耗材个人首先自付比例为零。
2.以下门诊医疗费用不纳入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1)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住院期间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6)其他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项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