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货运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1次。审验内容包括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车辆结构及尺寸变动情况和违章记录等。审验符合要求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道路运输证》审验记录中或者IC卡注明;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办理变更手续。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2年第1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修正)第四十八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自道路运输车辆首次取得《道路运输证》当月起,按照下列周期和频次,委托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一)客车、危货运输车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不满60个月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超过60个月的,每6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二) 其它运输车辆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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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道路运输证,原件份数1份
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份数1份
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原件份数1份
身份证,复印件份数1份
* 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情况),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份数1份
道路运输证样例(IC卡版本)
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样例
注:以上为福州市地区所需申报材料,不同地区办理所需申报材料或有差异。
办理流程
办理方式一:线上预约+线下办理
在福州窗微信公众号底部菜单栏选择 行政服务 ▷ 预约服务 ▷ 交通运输 ▷ 道路运输证(营运证)办证、换证、年审,选择预约时间并填写相关信息后,在相应的预约时段来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点击预约)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方式二: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网上办理
>>点击办理
办理方式三:“e福州”便民自助服务终端办理
已经换发IC卡道路运输证的情况下,可通过“e福州”便民自助服务终端办理。
联系电话:83612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