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延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延续发放对象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延续发放范围
在成都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
延续发放条件
领取期满的当月距离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且未就业。
延续发放方式
续发失业保险金无需失业人员提出申请,由失业保险信息系统根据领金期限、身份证信息、法定退休年龄自动筛选出领金期满的当月至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2个月,且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
发放时间
对经认定符合发放条件的失业人员,从次月开始续发失业保险金。
备注:
续发期间,失业人员按照规定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最长不超过11个月)。续发期间发生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情形的,停止续发失业保险金。
办理渠道
用人单位:可携带相关资料在参保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或通过“蓉e人社”网上服务大厅(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cdhrss.chengdu.gov.cn/)为失业的职工办理失业保险金;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关注“成都市就业局”,点击【成都就业 助你前行】或通过“蓉e人社”网上服务大厅经办(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cdhrss.chengdu.gov.cn/)或通过公共就业服务一体机进行失业保险金申领信息确认。
咨询电话
双流区咨询电话:85736257
附:其他区市县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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