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宜昌人才落户政策
(一)实行城市(城镇)落户登记管理。
取消城市(城镇)落户限制,实行城市(城镇)落户登记管理服务。落户申请人的登记地址以其《不动产权证书》的登记地址为主;未购买住房的,可选择在市县人才中心登记、投靠亲友登记、行政及企(事)业单位或者社区集体户登记。
(二)大中专毕业生来宜直接落户。
(三)设立企(事)业单位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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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宜人才人口可在企(事)业单位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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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鼓励人才人口家属随迁落户。
来宜人才人口父母(含配偶父母)、子女、配偶等可同步迁入宜昌落户。县市及夷陵区引进的人才及其随迁家属,可根据个人意愿在宜昌城区落户。
(五)实行迁入落户与相关事宜“一事联办”。
通过微信“宜才码(卡)”小程序链接,实行迁入落户登记与人才引进、创业就业、住房保障等“一事联办”。
(六)县市及夷陵区引进的人才及随迁家属,可在宜昌城区落户。
(七)新户籍政策适用范围。城市(城镇)主要是指宜昌市城区、县市和夷陵区城关镇、乡镇集镇,不包括乡村地区迁入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