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因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在职工医保费(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后,仍无力按时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可申请缓期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
二、申报材料
1、《中小微企业缓缴医疗保险费申请表》
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报流程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向所在地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申请。经县(市)区医保局审批通过后,转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核未通过的,告知具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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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申请,实现“不见面办理”,近期“E点通”网上申报服务平台(http://fz.edtsoft.com)将开通“疫情期间企业缓期缴费”网上申报功能,具体开通时间请关注“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或“E点通”系统公告。过渡期间,参保企业可按规定填报《中小微企业缓缴医疗保险费申请表》(见附表1),将申报材料原件扫描后邮件发送属地各县(市)区医保局邮箱(见附表2),在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功能启用后,将停止邮件受理。
四、缓缴规定
1、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可缓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纳医保费(含生育保险费)。缓期缴费期间不收滞纳金、不划拨个人账户,企业可以正常办理职工的增减员等手续,不影响参保人员医保待遇。若遇职工在职转退休、医保关系转移等情形,企业应先清欠职工医保费后才可办理。
2、对2020年1月1日前已欠费冻结的参保单位,原欠费未缴清前,原冻结状态保持不变。
3、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参保单位应按期足额补缴缓缴期间应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逾期未缴费的,暂停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待遇。
4、2020年2月医保费(含生育保险费)已全额缴费的缓缴企业,在减半征收后单位缴费4.35%部分退回单位提供的银行账户。
附表1:中小微企业缓缴医疗保险费申请表
附表2:福州市各县(市)区医保局邮箱
序号 | 地区 | 邮箱 |
1 | 台江医保局 | tjylbzj@163.com |
2 | 鼓楼医保局 | glybj88602601@163.com |
3 | 晋安医保局 | fzjayb@163.com |
4 | 仓山医保局 | 2550919420@qq.com |
5 | 福清医保局 | fzsfqyblbzj@163.com |
6 | 马尾医保局 | fwylbzj@163.com |
7 | 闽清医保局 | fzmqybj@163.com |
8 | 永泰医保局 | ytylbzj@qq.com |
9 | 罗源医保局 | lyybj234@126.com |
10 | 连江医保局 | ljybj0591@163.com |
11 | 长乐医保局 | clylbzjzhk@163.com |
12 | 闽侯医保局 | mhylbzj@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