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本市户籍申请公租房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丧偶的需提供相关证明)和住房保障家庭计生证明;
(二)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情况申报表及相关收入情况材料;
(三)住房保障家庭资产申报表及相关家庭资产材料;
(四)住房保障家庭自有房产(土地)申报表、不动产权属相关材料(如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土地证等);
(五)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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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请人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户籍不在本市但在本市居住和生活的,应提供与申请人共同居住和生活的相关证明;
(七)中重度残疾人(一、二、三级)家庭需提交残疾证;
(八)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规定的各类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低保家庭提供《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保障证》,可免交本条第(二)、第(三)项规定的资料。
所需材料说明:
(一)收入情况材料说明:
1、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提交工资银行流水,其他特殊情况可提供单位出具的工资发放说明代替工资银行流水(内容应包括工作基本情况、每月工资发放数额和工资发放方式等);
2、灵活就业的人员,需提交个人收入情况说明(内容应包括工作基本情况和每月收入数额等);
3、申报没有就业的人员,收入按我市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4、退休人员,需提交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明细;
5、因生育、患重病、残疾(含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肢体一、二级残疾)实际未就业的,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后,收入按实际情况认定;
6、在校学生能够提供学生证(全日制)的,可视为无收入。
注:上述人员除第4、5、6类外,需提交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
(二)家庭资产材料说明:
1、有车辆的,需提交购车发票或车辆评估报告书;
2、有购买保险的,需提交保险合同;
3、有购买基金、股票的,需提交反映持仓市值信息的文件。
4、离异的,需提交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三)住房情况材料说明:
1、有多名子女且未共同申请的人员,需同时提供村(居)委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说明(内容包括子女数量、子女姓名、子女自有住房情况等);
2、已婚子女与父母共同申请的,提供村(居)委会出具的共同居住证明;
3、自有房产属于危房的,需提交《全面改造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