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区域就业并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经商且依法纳税的下列人员,本人及家庭户内随迁直系亲属可在居住、就业地办理落户:
(一)特定区域就业且连续缴纳三年以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
(二)特定区域经商且依法连续纳税三年以上的法人或个体经营者。
说明:纳税指公司法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或个体经营者缴纳的个体经营所得税。对于未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个体经营所得税的,需连续缴纳三年以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特定区域就业并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经商且依法纳税的下列人员,本人及家庭户内随迁直系亲属可在居住、就业地办理落户:
(一)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
(三)取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四)留学归国的毕业生;
(五)经组织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加入中国国籍的外国人才以及其他优秀人才;
(六)荣获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人员。
说明:纳税指公司法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或个体经营者缴纳的个体经营所得税。对于未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个体经营所得税的,需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符合本细则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人员凭下列手续,本人及家庭户内随迁直系亲属可在居住、就业地办理落户:
(一)本人申请;
(二)居民户口簿以及本人、家庭户内随迁直系亲属居民身份证;
说明:未成年人居民身份证免于提交。
(三)亲属关系证明;
说明:户口簿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免于提交。
(四)就业提交劳动合同以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或招录通知书(任命文件),经商提交工商营业执照以及纳税证明;
(五)境外取得的毕业证书以及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优秀人才认定凭证,荣誉证书,学历证书;
说明:符合本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人员提交。
(六)就业单位在职证明;
(七)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说明:对于无合法稳定住所,凭就业单位同意落户证明以及单位集体户首页在就业单位集体户落户;凭三方代理协议以及同意落户证明在人才中心集体户落户;凭公共地址落户承诺书在就业地派出所公共地址落户。
投靠特定区域城镇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常住户口的配偶,结婚注册登记满一年,凭下列手续可在居住地办理落户:
(一)被投靠人申请;
(二)被投靠人、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以及居民身份证;
(三)双方结婚证;
(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