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定于2021年10月26日起陆续发行第24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纪念币共12枚。包括金银纪念币(第2组)一套10枚,其中金质纪念币4枚,银质纪念币6枚,铜合金纪念币一套2枚,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一、金银纪念币
(一)纪念币图案
1.正面图案
该套金银纪念币正面图案均为第24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会徽,衬以长城、雪花等元素组合设计,并刊国名、年号。
2.背面图案
1公斤圆形金质纪念币背面图案为第24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吉祥物运动造型,衬以核心图形、雪花等元素组合设计,并刊“第24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字样及面额。
150克圆形金质纪念币背面图案为第24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火炬,衬以火炬表面的祥云雪花图案、核心图形等元素组合设计,并刊“第24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字样及面额。
5克圆形金质纪念币背面图案为装饰风格的北京传统冬季运动滑冰造型、北京传统古建筑、冰场等元素组合设计,并刊“第24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字样及面额。
5克圆形金质纪念币背面图案为张家口蔚县剪纸风格的喜鹊、梅花、国家跳台滑雪中心等元素组合设计,并刊“第24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字样及面额。
1公斤圆形银质纪念币背面图案为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运动项目——高山滑雪、越野滑雪、单板滑雪、跳台滑雪等运动造型,衬以长城、国家跳台滑雪中心、首钢滑雪大跳台等元素组合设计,并刊“第24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字样及面额。
150克圆形银质纪念币背面图案为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运动项目——钢架雪车、雪车、雪橇等运动造型,衬以国家雪车雪橇中心赛道、雪花等元素组合设计,并刊“第24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字样及面额。
15克圆形银质纪念币背面图案为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运动项目——速度滑冰运动造型,衬以装饰风格的运动竞技场景等元素组合设计,并刊“第24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字样及面额。
15克圆形银质纪念币背面图案为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运动项目——冰壶运动造型,衬以装饰风格的运动竞技场景等元素组合设计,并刊“第24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字样及面额。
15克圆形银质纪念币背面图案为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运动项目——冰球运动造型,衬以装饰风格的运动竞技场景等元素组合设计,并刊“第24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字样及面额。
15克圆形银质纪念币背面图案为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运动项目——北欧两项运动造型,衬以装饰风格的运动竞技场景等元素组合设计,并刊“第24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字样及面额。
(二)纪念币规格和发行量。
1公斤圆形金质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金1公斤,直径90毫米,面额10000元,成色99.9%,最大发行量24枚。
150克圆形金质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金150克,直径60毫米,面额2000元,成色99.9%,最大发行量1000枚。
5克圆形金质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金5克,直径20毫米,面额80元,成色99.9%,最大发行量2×40000枚。
1公斤圆形银质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银1公斤,直径100毫米,面额300元,成色99.9%,最大发行量10000枚。
150克圆形银质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银150克,直径70毫米,面额50元,成色99.9%,最大发行量20000枚。
15克圆形银质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银15克,直径33毫米,面额5元,成色99.9%,最大发行量4×80000枚。
二、铜合金纪念币
该套纪念币包括冰上运动项目和雪上运动项目铜合金纪念币各1枚。
(一)纪念币图案
1.正面图案
该套铜合金纪念币正面主景图案均为第24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会徽,辅以图案化的北京冬奥会比赛场馆、长城、雪山等元素,币面上方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下方刊年号“2022”字样。
2.背面图案
铜合金纪念币——冰上运动项目背面主景图案为短道速滑运动员形象,背景为抽象化的线条等组合元素,并刊“第24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字样及面额。
铜合金纪念币——雪上运动项目背面主景图案为高山滑雪运动员形象,背景图案为高山、雪花,局部为彩色图案,并刊“第24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字样及面额。
(二)纪念币面额、规格、材质和发行数量
该套铜合金纪念币面额均为5元,直径30毫米,材质为黄铜合金,发行数量2亿套(含留存历史货币档案4万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铜合金纪念币分配数量如下:
地区 | 分配数量(万套) | |
北京市 | 1150 | |
天津市 | 554 | |
河北省 | 998 | |
山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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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96 | |
内蒙古自治区 | 830 | |
辽宁省 | 1426 | |
吉林省 | 838 | |
黑龙江省 | 852 | |
上海市 | 1198 | |
江苏省 | 1120 | |
浙江省 | 932 | |
安徽省
| 510 | |
福建省 | 386 | |
江西省 | 354 | |
山东省 | 1484 | |
河南省 | 784 | |
湖北省 | 558 | |
湖南省 | 468 | |
广东省注1 | 1714 | |
深圳市 | 228 |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386 | |
海南省 | 78 | |
四川省 | 486 | |
贵州省 | 188 | |
云南省 | 244 | |
西藏自治区 | 26 | |
重庆市 | 216 | |
陕西省 | 428 | |
甘肃省 | 282 | |
青海省 | 118 |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198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266 | |
合计 | 19996 | |
留存历史货币档案注2 | 4 | |
总计注3 | 20000 |
注:1.表中广东省数量不包括深圳市的数量。
2.中国人民银行在每次发行新币时,均在发行库中留存一定数量,作为实物档案,供未来货币研究使用,这部分货币称为留存历史货币档案。
3.中国人民银行可能根据各地预约情况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配数量进行调整,调整结果将另行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