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准备:
(一)本人材料
1、现场打印或填写《申请表》;
2、河南省内户籍的申请人,本人持居民身份证,与其他类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详情见二),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应当提交所属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函件的印章及签字人信息应当与单位报备信息一致);
3、未满16周岁的如无身份证,与其他类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详情见二),可提交户口本,应当由监护人陪同,并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以及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提交监护人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4、部队或工作单位驻地为洛阳的现役军人提交军人身份证明(军官证、士兵证、军校学员证),与其他类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详情见二)具有审批权的部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5、定居国外的在洛阳暂住的中国公民,应提交有效普通护照、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与签注有关的证明材料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
6、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原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原签注申请受理部门申请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委托人应当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应当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
(二)其他类证明材料
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应当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办理期限:
受理之日起,
证件申请7个工作日(申请人为本市、省内户籍)
单独签注5个工作日(申请人为本市、省内户籍)
证件申请20日(申请人为外省户籍)
单独签注20日(申请人为外省户籍)
(特殊情况应当要发函核查的除外)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60元
一次签注15元
二次签注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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