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可在手机应用市场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实名注册登录后通过“在线办理﹣异地备案”功能办理。或在微信或支付宝中搜索“新疆医保服务平台”小程序或下载新疆医保服务平台APP,实名注册登录,进入“服务大厅”-“业务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业务,(备案后48小时方能生效,如住院后办理异地备案的,需在院端结算前将与缴费地区(县)医保分中心联系,将异地备案时间调整至住院前)。异地备案业务可由他人协助代办,故您可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由他人在手机端帮您代办。参保人员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均可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如遇特殊情况无法联网结算的,可先自行垫付,并及时携带定点医疗机构正式发票原件、出院证或出院小结或住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急诊需提供急诊证明、外伤的需提供入院记录、参保人或申报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回我市医保经办部门申报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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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备案分两种:一是长期异地备案。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即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迁入户籍的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异地居住生活的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的人员。满足以上条件的人员并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办理长期异地备案(材料制)。注:长期异地备案分材料制和承诺制,异地备案(承诺制)指的是承诺在2个月内补齐相关居住证明的人员,如未在有效时间段内补传相关证明,只能在备案地享受待遇;异地备案(材料制)人员在备案期间可以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待遇;二是临时异地备案,执行随时备案随时取消,最长有效期为6个月,备案期间不能在参保地享受待遇,只能在备案地享受待遇。因临时外出就医(由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转院备案)或在异地因急危重症抢救办理临时异地备案的,住院报销比例不变。其他办理临时异地备案的(含未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转院备案),住院报销比例下降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