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印发《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供收比规定比例的通知》,从6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供收比规定比例从60%调整为50%。具体政策适用以首次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系统递交贷款申请登记时间为准,商转公贷款先还后贷方式以出具确认书的时间为准。
据介绍,本次将收比规定比例由60%调整为50%,是为了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通过政策手段加强流动性管控。住房公积金贷款供收比是指月还款额与月收入的比例,而月收入指申请人(夫妻)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家庭总债务月均还款额由不超过规定的60%调整为50%。部分公积金缴存基数偏低或者家庭负债较大的职工可能会面临可贷额度下降或不符合公积金贷款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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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一:
比如,市民李先生要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基数为9000元,无其他家庭债务。
那么,李先生如果6月1日前完成申请,其家庭债务月均还款额不高于9000×60%=5400元,李先生可申请30年期、最高12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约为5222元。
但在6月1日后,家庭债务月均还款额不得高于9000×50%=4500元,按此估算,李先生最高只能申请30年期、103万元的公积金贷款。
例二:
又如,市民张先生缴存基数为13000,无其他家庭债务,其购买的住房总共贷款额为160万,想申请30年期公积金120万+商贷40万的组合贷款,估算月还款额为7466元。
张先生如果6月1日前完成申请,其家庭债务月均还款额不高于13000×60%=7800元,符合供收比要求。
6月1日后,张先生家庭债务月均还款额不高于13000×50%=6500元,而组合贷款估算的月还款额7466元大于6500元,张先生将面临不符合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无法申请组合贷款,只能申请商业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