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西安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应当出具本人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身份证,未成年人可出具户口簿),并凭证办理记账手续。
参保居民应自觉遵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按要求在有关结算单据上签名认可,并留下联系电话。
西安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医疗机构发生的下列门诊医疗费用纳入门诊统筹资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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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含市内转诊费用)。
(二)一般诊疗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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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符合国家、省、本市规定的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
起付线和报销比例
参保居民在签约的门诊统筹协议管理基层医疗机构(以下简称“门诊统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具体支付标准比例如下:
(一)在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和门诊部就诊,基金支付70%,参保居民个人自付30%;
(二)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就诊,基金支付60%,参保居民个人自付40%;
(三)参保贫困人员在门诊统筹医疗机构就诊产生的一般诊疗费由基金全额支付。
2021年度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