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西安参保居民选定的门诊统筹医疗机构不得变更。
变更签约机构:
1、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选定的门诊统筹医疗机构不得变更。参保居民需要变更门诊统筹医疗机构的,在未发生门诊统筹费用前,于每年度的第一季度内,到新选定的门诊统筹医疗机构签约。未变更门诊统筹医疗机构的参保居民默认其上一年度签约的基层医疗机构为其门诊统筹医疗机构。
2、参保居民就医时因签约的门诊统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需转诊的,须经本人签约的门诊统筹医疗机构批准同意后,转往指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其转诊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先由患者自行垫付,再到签约的门诊统筹医疗机构按规定予以报销。未经签约的门诊统筹医疗机构批准,自行到其他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签约机构:
参保居民可在公布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医疗机构名单中自愿选择一家一级及以下的基层医疗机构( 包括: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以及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作为本人的门诊统筹医疗机构就医。参保居民可到门诊统筹医疗机构签约,未成年人可由其监护人代为签约门诊统筹医疗机构。
报销指南:
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应当出具本人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身份证,未成年人可出具户口簿),并凭证办理记账手续。参保居民应自觉遵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按要求在有关结算单据上签名认可,并留下联系电话。
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未经许可在非本人签约的门诊统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由参保居民自行承担。
2021西安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签约指南
一、签约时间:
2020年12月31日前
二、签约方式
1、已签约2020年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2021年不再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城乡居民不需重新签约。
2、2021年确需变更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城乡居民,签约时限内在新定点医疗机构重新签约。
3、2021年新参保城乡居民,在签约时限内完成门诊统筹签约工作;2021 年1月1日后新参保城乡居民(新生儿、退伍军人、毕业大学生等)可随时签约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具体签约指南请点此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