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做好安全技能培训补贴审核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根据《青岛市应急管理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应急〔2020〕49号)和《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转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补贴工作的通知》(青市监字〔2021〕47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做好安全技能培训补贴审核发放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和条件
对企业在职职工和符合文件规定培训范围和条件的五类人员,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初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含复审、换证)且提交补贴申请的,以及在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初次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不含复审、换证)且提交补贴申请的,按规定给予个人或企业安全技能培训补贴。
企业申请所属职工安全技能培训补贴的,职工须在本企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含补缴不超过3个月)及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在岗在位。针对同一人员,每人每年可申领不超过3次各类职业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同一证书企业和个人不能重复申领补贴。
二、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
根据培训机构出具给个人或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按照每人最高不超过45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培训机构收费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收费据实补贴。根据国家、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管理规定,各区(市)2021年12月31日前受理的安全技能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
三、补贴申请拨付程序
安全技能培训补贴申请实行“不见面、零跑腿”全程网办。
(一)申请。补贴申请分个人申请和企业申请。
1.个人申请。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2.企业申请。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根据培训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且申领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以投缴社会保险为准)的人数,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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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核实。个人、企业提交培训补贴资金申请后,由申请补贴的个人、企业所在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对人员是否属于青人社规〔2019〕10号文件规定五类人员、企业在职职工是否仍在岗在位、收费票据及补贴金额等进行核实。
(三)审批与公示。经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进行信息核实无异议的,由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汇总后报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将补贴的有关信息,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或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安全技能培训补贴实行实名制补贴管理。市应急管理部门、市市场监管部门和市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按青应急〔2020〕49号、青市监字〔2021〕47号文件有关规定,加强培训全过程监管,严格培训质量考核和评价,根据本通知规定,及时将完成培训大纲要求的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关证书的符合条件人员(不含复审、换证人员)的详细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证书名称(作业项目或准操作项目)及代码、证书编号、培训机构及培训专业、取得证书时间等,通过市金宏办公系统定期统一推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职业培训部。
(二)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要根据市应急管理部门和市行政审批部门推送的安全技能培训人员信息,及时做好安全技能培训补贴信息系统数据维护、更新工作,指导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培训补贴审核及发放工作。
(三)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利用大数据做好有关证书信息和就业社保信息核验,提高补贴审核效率,避免虚报冒领,确保培训补贴资金安全,对套取、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作出处理。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补贴申领受理时间截至2021年12月31日。政策实施期间,如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调整,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执行。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应急管理局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