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院医疗待遇
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的住院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以及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年度起付线以下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按规定全部纳入救助保障范围,住院和门诊慢特病费用共用年度医疗救助和再救助限额。按照下列标准实施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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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困人员: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按照10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个人年救助封顶线和门慢特病合并计算为33000元。
2.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按照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个人年救助封顶线和门慢特病合并计算为33000元。
3.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检测帮扶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起付线3000元,起付线以上的部分按照50%的比例进行救助,个人年救助封顶线10000元。
二、重特大疾病医疗再救助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支出,经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70%的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累计救助最高限额20000元。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检测帮扶对象(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支出,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70%的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累计救助最高限额20000元。
三、门诊慢特病救助
1.特困人员: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按照10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个人年救助封顶线和住院合并计算为33000元。
2.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按照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个人年救助封顶线和住院合并计算为3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