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0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停止受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的公告》:
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青人社字〔2021〕62号)有关规定,失业保险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受理时间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自2022年1月1日零时起停止受理失业保险技术技能补贴申请,同时关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网上申请入口。
(一)提交申请
申请人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系统申请【点击进入】,申请后相关信息自动上传山东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信息系统能够直接审核通过的,由各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复审。
(二)证书审验
申请人职业资格证书信息系统无法核实的,根据《关于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加快落实就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9〕11号),由市人力资源发展研究与促进中心对职业资格证书真伪进行审验,审验无误的依托信息系统予以审验通过,经审验与提报证书信息不一致的予以审验不通过,并在信息系统的“审验意见”栏注明不通过原因。市人力资源发展研究与促进中心应对申请人员证书真实、有效性负责。经市人力资源发展研究与促进中心审验仍无法核实的职业资格证书,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汇总相关证书信息,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发函确认。
(三)复审
按照属地化原则,由申请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依托信息系统,严格按照审核内容逐一进行信息比对和人工复审。审核无误的予以审核通过,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在信息系统的“审核意见”栏注明不通过原因。各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于初审通过后5个工作日完成复审工作。
(四)抽审
各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于每月16日之前导出提升补贴人员花名册,经签字并加盖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章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各区(市)提升补贴人员花名册进行抽审。
(五)发放
提升补贴人员花名册经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抽审无疑义后,各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于每月20日前将签字并加盖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章的《青岛市失业保险基金(提升补贴)申拨表》上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根据《青岛市失业保险基金(提升补贴)申拨表》分别将资金拨付各区(市),各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提升补贴发放到申请人社保卡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