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销售对象
1.根据《赣州市人才分类目录(2023年修订版)》(赣市才字〔2023〕8号)相关规定,认定为F类及以上人才。
2.在我区工作服务满一年。
3.本人、配偶及共同申请人(与本人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在我区无住房且无购房、建房记录的。
补充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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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次销售的房屋税收及不动产办理等相关手续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适用《关于促进我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政策。
2.人才住房购买后5年(自缴纳契税之日起计算)内不得上市交易。
3.每户限购一套。共同生活的合法夫妻分别持有户口簿的,经过核实,合并为一户予以确认。
4.在赣州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市享受公租房、廉租房、人才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人才,应在人才住房销售选房前申请退出承租的公租房、廉租房、人才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5.申报对象及用人单位应提交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发现弄虚作假骗取人才住房购买资格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