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听取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意见建议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近期,拟提高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中心城区为700元/月;郊区(市)县为650元/月)。现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和建议,请广大群众于2020年4月21日至5月21日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邮箱:cdmz_db@126.com 。
此前消息:
成都低保标准(最新版)——从2017年11月沿用到现在(有效期2年)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7年11月起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幅度
(一)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和郫都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630元。
(二)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和蒲江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560元。
二、资金来源
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所需资金除中央、省财政安排外,由市、区(市)县财政共同承担,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三、有关要求
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市委、市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高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的重要举措。
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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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区(市)县 | 低保标准 (家庭月人均) | 区(市)县 | 低保标准 (家庭月人均) |
锦江区 | 630元 | 双流县 | 630元 |
青羊区 | 630元 | 天府新区 | 630元 |
金牛区 | 630元 | 金堂县 | 560元 |
武侯区 | 630元 | 彭州市 | 560元 |
成华区 | 630元 | 都江堰市 | 560元 |
高新区 | 630元 | 新津县 | 560元 |
龙泉驿区 | 630元 | 蒲江县 | 560元 |
新都区 | 630元 | 邛崃市 | 560元 |
青白江区 | 630元 | 大邑县 | 560元 |
郫县 | 630元 | 崇州市 | 560元 |
温江区 | 6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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