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具备生育登记条件的个人:双方或一方为我省户籍的夫妻,以及在我省常住半年以上的外省夫妻
2、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在怀孕后至生育后半年内主动到办理机构办理生育登记。
二、所需材料
(一)夫妻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生育登记的:
1、《广东省生育登记表》;
2、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验原件,交复印件(夫妻双方的);
3、夫妻双方的结婚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二)夫妻在现居住地办理生育登记的:
1、《广东省生育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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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验原件,交复印件(夫妻双方的)。
3、夫妻双方的结婚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4、居住证(女方),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如未婚先育(无结婚证),男女双方均为省外户籍居民,但有东莞居住证,可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办理生育登记,网站会根据户籍所在地转派到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办理生育登记不代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三、办理途径
(一)窗口办理
1、本市户籍符合计生政策怀孕的已婚妇女:在女方户籍所在地村(社区)计生办办理;
2、非本市户籍符合计生政策怀孕的已婚妇女:在现居住地村(社区)办理;
3、在我市工作,不在我市辖区内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工作单位所在地村(社区)办理。
(二)网上办理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居民生育服务专窗网页(网址:http://syfw.gdwst.gov.cn)注册账号并登录系统后,选择要办理的生育登记事项并点击“网上申办”,填写申请表单,拍摄并上传办事材料照片,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申请。
办理生育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申请人可通过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查询网址:http://syfw.gdws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