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项目名称
1.学前教育政府资助:资助对象为在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供养家庭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2.幼儿园资助: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保教费及特殊困难补助等。
二、资助标准
学前教育政府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分春秋两学期发放,每学期每人平均600元。
三、资助对象的认定依据
《海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海教财[2019]11号)规定:
(一)学生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城乡低收入家庭子女、特困供养人员、困境儿童(含孤儿);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相关政府部门、政法机关等认定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二)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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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生户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和学校收费标准。
(四)学生家庭收入和资产、负债状况。
(五)学生家庭赡养老人和抚养其他就学子女等负担情况,劳动力文化和职业、收入情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
(六)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合理性。
(七)学生本人健康状况等。
四、资助申报认定流程
每年在秋季学期九月份对各类资助对象进行资格认定,具体如下:
(一)宣传告知。包括资助的条件、资助的流程、审核监督的程序等。
(二)在线申请。申请者本人登录“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如实填写申请表格。
(三)三级认定。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学校组织班级、年级、学校三级认定。核实形式包括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
(四)结果公示。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一般包括姓名、班级、困难档次等,不得泄露身份证号、电话号、银行卡、家庭住址、家长姓名等学生个人信息。
(五)留档备案。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及评审公示情况上报海门区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备案。
五、对接受资助的学生实行动态管理
新学年开学后对受助生重新申报核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2.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
3.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六、其他
资助资金一般秋季学期11月底、春季学期5月底发放至学生社会保障卡。请提前申领好学生社会保障卡,并去相关银行做好学生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的激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