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填报时间:
2022年4月14日—2022年4月20日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信息材料准备:
1.家庭有房产
做好提供
①户口簿(如父母双方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②父母双方持有有效的兴宁区辖区派出所签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
③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父母在兴宁区辖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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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父母双方在本市市区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的准备。
2.家庭无房产
(1)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
做好提供
①户口簿(如父母双方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②父母双方持有有效的兴宁区辖区派出所签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
③父母与政府签定的兴宁区辖区保障性住房(公、廉租房)合同;
④父母双方在本市市区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的准备。
(2)一般租房(租个人产权住房):
做好提供
①户口簿(如父母双方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②父母双方持有有效的兴宁区辖区派出所签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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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父母与个人签定的合法产权住房租赁合同;
④父母双方在本市市区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的准备。
注意事项
1.家长准备材料中的有效户口簿或居住证,原则上应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合法持有;用于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房产地址或其他合法稳定住所地址,原则上应于2022年秋季学期开学前(8月31日前)具备居住条件。
2.如果住房类型属于“非独立产权”(共有产权)的,则填报的“所占份额”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所占房屋产权份额合计数。
3.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准备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须为住宅性质,非住宅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
5.新生调查摸底是今年小学招生工作中的重要环节,请各位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本年度适龄儿童调查摸底工作,按时准备、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材料。
6.本次摸底由兴宁区教育局委托辖区内有关学校具体负责,本次摸底信息仅用于掌握今年秋季学期小学一年级新生生源情况,不作为入学依据。请家长们关注有关学校后续公布的服务地段和招生简章,正式报名时按要求进行信息填报和提交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