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方便残疾人申请两项补贴,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应发尽发,现对残疾人申请两项补贴流程公示如下:
补贴对象
1.具有黑龙江省户籍持有第二代、第三代残疾人证的且信息已录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系统基础信息数据库的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
补贴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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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办理流程
一、申请
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持身份证二代或三代残疾人证、照片、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低保证明等材料,填写《黑龙江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或《黑龙江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后,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初审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对委托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选派两名及以上工作人员入户审核。
三、审核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材料报送县级残联对残疾人证、残疾等级等进行审核,残联提出审核意见并转送县民政部门进行低保证明等审定。
四、审批
对审定合格的残疾人员在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进行公示。对公示合格的材料转送县民政部门。
五、发放
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由县级民政部门通过金融机构转存入残疾人账户。
流程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15〕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