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公积金东莞贷款买房政策汇总
外市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贷款要求
申请人或配偶任意一方须符合户籍在东莞(以常住人口登记卡的登记机关为准)的要求。
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同意暂停提取公积金承诺书》。
属于异地缴存职工贷款购买首套、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
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我市缴存职工在异地购房贷款
本市职工前往异地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咨询购房地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详细的贷款政策。同时缴存职工可以通过“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业务柜台等渠道申请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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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出具流程
办理条件
(1)此业务可本人办理,也可委托他人代办。配偶代办的,需提供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非配偶代办的,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书。
(2)职工本人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必须与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证件一致。
所需材料
(1)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原件。(配偶代办的须提供)
(3)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公证书》原件(委托非配偶代办的须提供)。
办理流程
线上办理:
①“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
②“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
窗口办理:
本人/委托人申报→中心办事处或市民服务中心窗口办结()
备注
职工须将《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的回执交回本公积金中心。证明开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
常见问题
问1:《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回执可以通过什么方式交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可以邮寄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可以本人或其他人代办带回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
问2:异地缴存职工在本市申请公积金贷款后,何时将《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回执寄送回缴存地?
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莞申请公积金贷款待贷款资料归档后,中心将寄回职工缴存地。
问3:如职工已死亡,身份证已注销,配偶或非亲属带什么资料代办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职工死亡的不能再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问4: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内容需要更新至最新缴存月份,能否在线上渠道重新出具?
已在我市申请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若要再次出具,需先到市民服务中心不动产公积金区域专窗或中心办事处窗口申请补录回执,补录回执完成才能继续办理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