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永春人才优惠买房申请
(一)公布房源。
由县住建局、县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在永春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等网站公布100套住宅房源及价格,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到该网站下载填写《永春县人才优惠购房申请表》。
(二)提交申请。
申购对象以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为一个家庭)为单位申请购房,一个家庭限购一套(申购家庭中只需有一位成员符合申购条件即可)。申购对象按要求填写信息,并将纸质材料(详见附件)提交至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社保窗口10号(地址:永春县八二三中路22号,联系人: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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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一)基础信息材料
申购人及其配偶、未成年人子女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结婚证的原件及1份复印件。
(二)高校毕业生或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或自主创业需提供的材料
高校毕业生或技工院校毕业生缴交社保情况由县社保中心统一查询。自主创业人员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1份复印件。
(三)确认高层次人才需提供的材料
经审核确认的福建省级、泉州市各层次人才的证书复印件。
(四)确认其他人才需提供的材料
1.高校毕业生请提供:毕业证书、带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
2.技工院校毕业生请提供:毕业证书(2015年6月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应当在人社部“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平台(http://rsrc.mohrss.gov.cn/jxxxcx/)可查询。
(三)联合审核。
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后将申请材料提交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委人才办进行联合审核。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审核认定申购对象人才类别、在永服务年限,以及是否享受过购房补助;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核申购对象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永春拥有房产情况(含已售),出具已转移的房屋情况;县住建局负责审核申购对象是否存在依合同未交付的房屋,是否购买过政策性住房。
(四)审核公示。
联合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购对象,进行5个工作日的申购资格公示。
(五)确认资格。
经公示无异议,由人社等相关部门确认本批次申购对象名单。
(六)选房销售。
根据报名及公示情况,由县人社局、住建局、县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按选房规则组织选房销售,办理相关购房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