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门诊
二类参保人员在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在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分别按10%、20%和50%支付;
已参加公立医院改革的一级及以下基层卫生医疗机构按60%支付。
各级医疗机构中草药门诊报销比例为50%。
二类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900元,与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家庭医生签约的参保人员为1200元。
住院:
1.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负担相应的起付标准后再按下列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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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起付标准至最高可报费用限额以下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分别支付70%、75%、80%。
2.参保人员在市外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负担相应的起付标准后再按下列规定支付:
二类:起付标准至最高可报费用限额以下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统一按50%比例支付,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统一按40%比例支付。
特殊病
参保人员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享受住院待遇标准,不设起付线,以医保年度为一个结算周期,并计入当年度住院最高可报费用内。
大病保险
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合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后累计个人负担部分及大病保险特殊用药费用,2万元以上至5万元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承担60%;5万元(含)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承担65%。大病保险待遇享受时间与基本医疗保险一致,不设封顶线。
合规医疗费用,即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用,是指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规定的医疗费用(自费、自理费用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