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引进人才落户政策
在我市有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符合以下四种条件之一的,提交相应材料,可在我市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一、应届高校和职校毕业生或海外留学归国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应提交的材料为《居民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海外留学生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及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本人领办、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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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取得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且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下
应提交的材料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的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及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本人领办、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或高级工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
应提交的材料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或高级工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证书、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的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及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本人领办、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在我市创办企业、连续经营5年以上,依法纳税、无不良记录的公司法人代表,且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下
应提交的材料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司连续经营 5 年以上、无不良记录证明及依法纳税证明。
符合引进人才落户条件的人员,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随迁(应届职校毕业生、在我市创办企业人员的随迁父母必须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