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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直公积金提取流程及要求 陕西省直机关公积金提取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5-18 01:32:55
The Beginning

  陕西省直公积金提取程序及要求

  一、提取程序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职工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提取申请材料(原件)——省中心受理并对提取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实时划转提取资金至提取人公积金联名卡或有效的银行储蓄卡。申请材料当日无法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按照规定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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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提取要件的要求

  1、除本细则特殊说明外,所有提取材料要件必须提供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照片等均不得作为申请依据。

  2、无自有住房证明、相关部门和单位为本次提取业务专门出具的证明资料,省中心均需留存原件。

  3、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等其他证明材料要件均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省中心业务大厅办理提取业务时对照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代办提取的基本要件: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不能办理提取业务时,职工可委托配偶、父母或子女代为办理。代办人办理时,除规定的提取材料要件外,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提取职工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和关系证明。委托配偶提取时需提供以下婚姻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能够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等。委托父母、子女提取时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能够证明子女、父母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等。

THE END

TAG:要件  原件  职工  复印件  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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