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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公积金贷款不予办理情况一览
一、不予办理情况
借款人及配偶、共同借款人及配偶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贷款:
1.有住房贷款未结清的;
2.家庭(本指南所指家庭,均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拥有2套及以上城镇住房,或已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3.个人信用不良情节较重的;
4.集体土地性质的房产;
5.产权有异议的房产;
6.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设定抵押的房产;
7.购买别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的;
8.职工与父母、配偶、子女之间买卖住房的。
借款人及配偶、共同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存在以下情形,属于信用不良情节较重,不予贷款:
1.存在因信用不良被起诉的记录;
2.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当前贷款存在逾期或担保人代还;
4.为他人担保贷款且未结清的;
5.贷款或贷记卡当前存在逾期;
6.贷款或贷记卡状态为呆账、冻结或止付;
7.除欠缴年费外,近2年征信报告存在连续逾期超过3期(含)记录(公积金贷款逾期情况需综合征信报告和住房公积金业务与管理系统记录的逾期情况确定);
8.除欠缴年费外,近2年征信报告存在累计逾期超过6期(含)记录(公积金贷款逾期情况需综合征信报告和住房公积金业务与管理系统记录的逾期情况确定)。
二、公积金贷款申请对象
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缴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