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保范围:
具有南京市户籍,年满 16 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的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以下人员不能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1)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2)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3)享受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人员。
拓展阅读:
参保人员或待遇领取人员因下列情形之一而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如存在重复参保,重复参保期间的政府补贴不予支付:
1、享受国家、省、市规定其他养老待遇的;
2、死亡的;
3、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定居港、澳、台的。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