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条件及标准
对在2024年2月10日到2024年2月24日期间返岗的东阳市规上工业企业非金华籍老员工(2024年1月在市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以及规上工业企业在2024年1月1日到2024年2月24日之间招用的首次到东阳市就业的非金华籍员工,且申领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凭本人正规有效实名交通票据,给予到岗交通补贴。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员工需提供本人实名交通票据;自驾来东的,自驾人需提供载明车牌号和高速进出口地点名称的票据及资料,同时要求自驾车辆的所有人是本人或配偶。
补贴标准为金华市外省内150元/人、华东地区300元/人、华东以外地区500元/人。
(二)办理流程
本项补贴由企业代办,企业负责收集符合条件的员工身份信息和乘车(机)凭证、车辆通行票据等资料,于3月31日前统一申报。经市就业处审核后,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员工及补贴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程序兑付给代办企业,由企业转付员工。申报表格模板可在“东阳就业”微信小程序—“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咨询电话:86625036、89326368、86622745。
(三)申报材料
1.《员工交通补贴申报表》;
2.《老员工返岗交通补贴汇总表》;
3.《新员工到岗交通补贴汇总表》;
4.身份证复印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实名票据、自驾车辆行驶证、通行费电子发票、通行费电子票据汇总单(行程)、结婚证等材料。
(四)注意事项
1.申报时间:2024年2月28日—2024年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地点:东阳市人力社保大楼7楼705办公室
3.本项补贴实施范围为我市规上工业企业(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除外)。
4.同一名外地员工老员工返岗交通补贴和新员工到岗交通补贴只能享受一次。
自驾票据示例:
回程员工可在出口人工窗口取纸质发票,省内办理的ETC需要通行费电子发票、通行费电子票据汇总单(行程)可通过“票根”微信小程序开具发送至邮箱下载,浙江高速收费咨询电话0571-96866。
通行费电子发票(1)
通行费电子发票(2)
通行费电子票据汇总单(行程)(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