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海口安居房申请社保要求
目前海口市尚未调整安居房申请条件,市民申请安居房的可以耐心等待,或者按照此前条件申请!
《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对安居房申购条件进行了调整强化。目前,省住建厅正在研究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在《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安居房申请主体、申请条件、申购程序等,《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等原有政策也将相应进行调整修订,在此期间,我市将结合政策调整实际情况,分批次有序开展购房资格审核工作。
海南安居房申请条件
省户籍居民家庭或者引进人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一套安居房:
(一)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二)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至少一人或者引进人才已在海南连续两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且每年在海南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一百八十三天;
(三)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省人民政府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对安居房保障对象的范围作适当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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