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东莞松山湖港澳人才奖励标准
项目启动资金奖励
港澳创业企业在基地注册成立满6个月,可申报启动资金奖励,通过评审后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快速成长奖励
港澳创业企业在基地注册成立3—5年,可申报快速成长奖励,通过评审后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每年奖励企业数量不超过10家。获得项目启动资金奖励的港澳创业企业,应在获得该奖励满1年后再申报快速成长奖励。
发展成效奖励
港澳创业企业在基地注册成立5—10年,可申报发展成效奖励,通过评审后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每年奖励企业数量不超过3家。获得快速成长奖励的港澳创业企业,应在获得该奖励满1年后再申报发展成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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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配套奖励
港澳创业企业在基地注册成立满1年,以在基地注册的企业为申报主体且获得以下任一港澳计划资金资助的,按照港澳资助资金给予1:1配套奖励,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一)获得香港创新及科技基金”企业支援计划”或香港青年发展基金“创业配对“基金资助。
(二)被纳入香港科学园(科技园)创业培育计划、生物医药科技培育计划等资助计划。
(三)被纳入澳门经济局、澳门青年创业孵化中心资助计划。获得以上多项资助的项目,可选择最高资助金额申请配套奖励,同一项目只配套一次,配套奖励不叠加。
服务机构招商奖励及服务成效奖励
引进的港澳创业企业(初始注册地在基地,不含由市内其他区域搬迁至基地的企业)获得上述第六条或第九条奖励的,每新增1家,给予其服务机构2万元招商奖励;引进的港澳创业企业获得快速成长奖励的,每新增1家,给予其服务机构3万元服务成效奖励;引进的港澳创业企业获得发展成效奖励的,每新增l家,给予其服务机构5万元服务成效奖励。每家服务机构每年度最高奖励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