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许可一次性告知单
一、事项编码
1500-A-00100-140122
二、适用范围
项目单位
二、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除外。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征收管理水资源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太原市晋祠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第十四条在晋祠泉域一级保护区内,无替代水源需要更新水井的,应当向所在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晋祠泉域水资源管理机构审核,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3、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直接从河流、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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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一条取水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申请人方可兴建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需由国家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的,项目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核准该建设项目。第二十三条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竣工后,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取水审批机关报送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试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的,由审批机关核发取水许可证。第二十五条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般为5年,最长不超过10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
5、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一条取水审批机关决定批准取水申请的,应当签发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第二十二条未取得取水许可申请批准文件的,申请人不得兴建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需由国家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项目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核准该建设项目。第二十三条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的,申请人应当向取水审批机关报送以下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第二十七条按照《取水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向原取水审批机关提出延续取水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延续取水申请书、原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和取水许可证)。取水审批机关应当对原批准的取水量、实际取水量、节水水平和退水水质状况以及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所在行业的平均用水水平、当地水资源供需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在取水许可证届满前决定是否批准延续。批准延续的,应当核发新的取水许可证。
五、受理机构
阳曲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六、决定机构
阳曲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七、办理条件
1、必须符合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资源配置及国家产业政策,遵从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协议;
2、开源与节流相结合,建设项目必须编制节水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申请取水量必须符合行业用水定额和太原市用水定额;
3、取水、退水布局合理,退水必须达标排放,同时必须符合确定的水质标准和水域纳污总量控制要求;
4、地下水的取水应当符合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符合总体布局和取水层位的要求。
八、申报材料(所有资料加盖公章)
(一)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1、申请书(附取水许可申请表);
2、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说明;
3、立项文件(建设项目需提供);
4、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由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或报告表。
(二)取水许可证的核发
1、申请书;
2、核验材料(包括取水工程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的计量认证情况、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污水处理措施落实情况和试运行期间的取水、退水监测结果),需装订;
3、地下水取水工程,还应当提交施工报告(包括成井抽水试验综合成果图、水质分析报告内容)。
(三)取水许可证的延续
1、申请书;
2、原取水许可证;
3、取水许可证延续自评估报告(建设项目类需提供)。
九、办理方式
(一) 窗口受理:直接到阳曲县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 网上受理:山西政务服务平台 阳曲综合服务平台
十、办理流程
1.受理(1个工作日)
2.审核(4个工作日)
3.审批(1个工作日)
4.办结(出件)(1个工作日)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项目: 无
(二)收费依据: 无
(三)收费标准: 无
十三、结果送达
现场取件方式或邮寄送达。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阳曲县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窗口
(二)电话咨询 0351-5522833
(三)网上咨询 山西政务服务平台 阳曲综合服务平台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阳曲县政务服务中心督查科
(二)电话监督投诉 阳曲县政务服务中心督查科电话:0351-5529726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 阳曲县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阳曲县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窗口
2、电话查询 本窗口咨询电话:5522833
3、网上查询 山西政务服务平台 阳曲综合服务平台
(二)结果公开查询
1、现场查询 阳曲县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窗口
2、电话查询 本窗口咨询电话:5522833
3、网上查询 山西政务服务平台 阳曲综合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