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新时代创新人才能力提升扶持相关事项
(一)扶持范围
2017年1月1日后,在东莞市工作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人才。
当前在东莞市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的单位工作的人才,已享受东莞市专业人才学历进修补助并取得对应学位的人才均不纳入扶持对象范围。
(二)办理条件
1.具有东莞市户籍和人事档案在东莞市。
2.当前在东莞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3.2017年1月1日后,在东莞市工作的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
(三)补贴标准、方式及需提交资料
纸质申请材料的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申请人需提供原件以供核对。
温馨提示:个人要严格按规定申请补贴,对弄虚作假,以隐瞒或虚报相关信息冒领相关补贴的,经查实后将取消申请资格,对已拨付的财政补贴资金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四、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及所在单位在“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系统”(网址:http://59.37.20.103/jsrc)或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dghrss.dg.gov.cn/)点击进入,分别注册个人、企业账户,并于规定时间前登陆提交申请材料,逾期将无法申请。申报人须查清自身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并正确填写自身人事档案管理单位信息,填报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影响后续审核的,后果自负。
(二)单位审核
申请人所在单位须规定时间前登陆系统进行审核,逾期将无法审核。
(三)镇街(园区)审核
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由所属镇街(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是否符合各类条件。
(四)市级审核和核实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有关部门及单位核实申请人的档案情况、户籍情况及纳税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在线审核申报材料。
(五)递交纸质材料
申请材料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线审核后,申请人可登陆系统打印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经用人单位和档案管理单位(非党政机关和非组织人社系统单位的档案管理单位)加具意见,由申请人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送所在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各街镇(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应认真核对申请人在申报系统上所上传证明材料与原件是否相符。经审核无异议的,及时将通过的申请汇总并加盖公章后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报市政府审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拟通过的申请名单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收集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市政府审定。
(七)资金下达拨付
市政府审定同意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向镇街(园区)下达市级承担的补贴资金,镇街(园区)根据规定配套补贴资金,由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会同镇街(园区)财政分局向个人拨付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