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直系亲属提取: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直系亲属关系材料:包括对应的结婚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法院判书、裁定书等;
4.建房人不在南宁公积金中心缴存的,应提供其缴存的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该笔住房消费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证或回执;
5.根据本表对应的建、修房原因提供相应的建、修房材料。
注意事项:
1.职工申请提取时婚姻状况较上一次提取时发生变化的,应授权南宁公积金中心与民政部门联网核查婚姻信息,核查信息缺失或有异议时补充提供婚姻状况变更的材料,如离婚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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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配偶提取:以配偶的建房、大修材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1)广西区内登记结婚的,管理中心依申请登录自治区婚姻信息平台查询,如信息缺失或有异议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2)广西区外登记结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3.异地房提取:缴存职工(或配偶)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外建房、大修并申请提取的,房屋所在地须为职工(或配偶)户籍地。提取时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身份证住址和签发机关非广西区内的可只提供身份证不需提供户口簿)。
4.委托代办:需提供提取人本人书面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人签名按手印)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可登录南宁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直系亲属提取须本人亲自到场办理,不得代办。
温馨提示:
1.除身份证外,已提供并已扫描存档的申请材料,如无变更可无需重复提供。
2.绑定个人银行卡:确定提取资金转入已在南宁公积金中心绑定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本人I类银行卡的,办理业务时可不提供相应银行卡。个人银行卡可登录南宁公积金中心网站个人网厅、微信网厅进行绑定,办理业务前请确认所提供的银行卡状态正常。
3.提取申请人在可提取额度范围内自行选择提取金额,已确定提取金额且业务已办结的,提取申请人不可就该笔业务再申请补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