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一览: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 , 线上申请无需提交,通过数据核验核实申请人身份
二、在沪合法居住证明(选其一提供)
1、在沪合法居住证明指:
(1)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房地产权证明;
(2)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3)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2、“随申办”移动端亮证模块中有电子证照的,免交纸质材料;若暂时无电子证照,能够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相应材料数据的,也可免交纸质材料。
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需提供近亲属关系证明(可用《亲属关系承诺书》代替) 原件
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可用《亲属关系承诺书》代替,线上申请的直接填报《亲属关系承诺书》,线下申请的,可在窗口直接填报《亲属关系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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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办人身份证明及监护关系证明
1、未满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由监护人代为申办;行动不便的老年人(65周岁及以上)、残疾人、可以由近亲属代为申办。
2、监护人代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监护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关系证明材料;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近亲属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委托书。
监护关系证明,如:《独生子女证》、《出生医学证明》、同一本《居民户口簿》、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专门鉴定机构出具的亲自鉴定、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民政部门颁发的子女领养证书。
四、《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线下申请需填写)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拓展阅读: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由监护人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办居住证相关事项,同时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和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出生医学证明)。
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满65周岁及以上)、残疾人,可以由近亲属到全市任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办居住证相关事项,同时提供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和委托书。残疾人的,应同时提供相应的残疾人证。
除以上情况外,均须本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