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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带押过户适用范围+申请主体+申请材料要求

来源: 更新时间:2024-04-19 00: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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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带押过户适用范围+申请主体+申请材料要求

  一、适用范围

  武汉全市范围内,抵押贷款购买的房屋在抵押期间买卖过户,且买方需要以该房屋申请抵押借款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一并申请办理“三合一”登记(存量房转移登记+新设抵押权首次登记+原抵押权注销登记)。

  二、申请主体

  由买卖双方以及双方贷款银行共同申请。

  存量房转移登记由买卖双方和卖方贷款银行共同申请,若不动产登记簿不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约定的,则由买卖双方共同申请;

  新设抵押权首次登记由买方和买方贷款银行共同申请;

  原抵押权注销登记由卖方贷款银行单方申请。

  三、申请材料

  1.买卖双方在同一银行申请贷款,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存量房转移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买卖双方、银行代理人身份证明以及银行授权委托书;

  2)存量房买卖合同、主债权合同以及抵押合同,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贷款结清证明以及贷款银行同意带押转移的证明材料。

  2.买卖双方在不同银行申请贷款,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买卖双方以及卖方贷款银行需提供: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存量房转移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买卖双方、银行代理人身份证明以及银行授权委托书;

  存量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贷款结清证明以及卖方贷款银行同意带押转移的证明材料。

  2)买方与买方贷款银行需提供: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抵押权首次登记),买方、银行代理人身份证明以及银行授权委托书;

  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

注:

  不动产登记机构能够通过信息系统共享获取的信息或者材料,申请人可以不再重复提交,不能获取的需要提交相关材料。

THE END

TAG:抵押权  银行  不动产  贷款  买卖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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