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福建省户籍地的人员可在网上申办。
办理对象:
一二孩生育
1、夫妻至少一方户籍在本辖区或现居住地在本辖区;
2、对符合政策生育第一和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含流动人口),自主安排生育,孕前至生后三个月内均可进行登记;
3、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需缴销。
4、不需要办理准生证(生育服务证)。
再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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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至少一方户籍在本辖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生育前申请:
1、两个子女中有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没有子女,或者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没有子女,另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4、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
5、夫妻一方为汉族,一方为少数民族,汉族一方到少数民族一方落户,居住在少数民族乡、村五年以上;所生子女按有关规定定为少数民族的,适用第4项规定。
6、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
7、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回国定居前所生子女在境外定居的,不计入本条例所称的生育子女数,可以按照本条例规定生育。在我省定居的华侨配偶适用前款规定;
8、夫妻一方为本省居民,一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或者台湾地区居民,适用本条例规定,但夫妻双方婚后生育的子女,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或者台湾地区居民一方婚前已有的子女,不在境内定居的,不计入本条例所称的生育子女数,可以按照本条例规定生育。夫妻一方为本省居民,一方为外国公民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办理渠道:
1.通过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wjw.fujian.gov.cn/)“办事大厅”“场景服务”栏目“我办计划生育”平台中进行生育登记。
2、关注“福建幸福家庭”公众号,进行生育登记。
3、通过闽政通app办理生育登记
办理流程
登记过程按流程有六个阶段:承诺声明与受理地、填写男方信息、填写女方信息、填写子女信息、填写其他信息、证件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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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登记完成并上传有效证明材料,系统智能审批通过后,会自动加盖公章,如果没有智能审批的话,可打印表格前往受理地(线上申办时显示的受理地)加盖公章
网上申请办理生育登记,可以不上传登记表,待街道审核通过后签字即可;